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高級資格無紙化考試(重慶考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須知
各位考生:
為扎實做好重慶市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期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嚴格落實考試組織實施和疫情防控“雙安全”,現(xiàn)就我市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告知如下,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要求,并遵照執(zhí)行。
一.考前防控要求
1.考生應全文閱讀并簽署《重慶考區(qū)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隨準考證一并打印),承諾已知悉相關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考生應于考前通過“重慶健康出行一碼通”申領本人“渝康碼”和“通信行程卡”,并持續(xù)關注“兩碼”狀態(tài);如有旅居史、接觸史發(fā)生變化或出現(xiàn)相關癥狀的,須及時在“渝康碼”上進行申報更新,并及時到醫(yī)療機構就診排查。
3.提倡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種,從參考前7日起,每天自行測量、記錄體溫并進行健康狀況監(jiān)測,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嚴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记?0天避免前往或途經疫情高、中、低風險地區(qū),避免到人員密集區(qū),減少參與聚集性活動,減少人員接觸,堅持做好個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公共場所和密閉場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場所“一米線”社交距離,不接觸發(fā)熱、有咳嗽癥狀等呼吸道癥狀病例。
4.為避免影響考試,市外來(返)渝考生,應自覺嚴格履行個人疫情防控義務,及時關注考點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盡早做好相關準備。境外或高、中、低風險地區(qū)來(返)渝考生應嚴格按照我市和考點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執(zhí)行,接受并完成定點定時隔離觀察等相應防控管理措施。
二.考試當日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應滿足考試期間重慶市及考點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除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持電子身份證不能參加考試)和紙質準考證外,還需滿足以下要求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考試前48小時內(以采樣時間為準,下同)重慶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紙質和電子均可,下同);
2.“渝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為綠碼(當日更新);
3.體溫查驗<37.3℃且無其他異常情況。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試前10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離醫(y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
2.屬于新冠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離醫(y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
3.尚未出院的新冠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但尚在隨訪醫(yī)學觀察期內的;
4.考試前7天內,曾出現(xiàn)體溫≥37.3℃或有發(fā)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但考試前未排除傳染病或仍存在身體不適癥狀的;
5.考試前7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
6.考試當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包括且不限于核酸檢測結果和時間等不符合規(guī)定)、已經考生本人簽署的《重慶考區(qū)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及其他有關證明的;
7.進入考點前,因體溫異常、干咳、乏力等癥狀,經現(xiàn)場醫(yī)務專業(yè)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人員。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應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場,進出考點、考場和考試過程中應當全程佩戴具有有效防護作用的醫(yī)用外科或N95等口罩,在接受身份識別驗證等特殊情況下方可摘除口罩。入場時應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間距,使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手消毒,按要求有序入場??荚嚻陂g應全程佩戴口罩。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護距離。
2.在考試過程中若出現(xiàn)持續(xù)咳嗽、發(fā)熱等異常狀況的,應立即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按照防疫相關程序處置。
3.考試當天考生應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前往考點,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間距。考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堅持佩戴口罩,有序離場,不得擁擠、聚集或在考場、考點附近逗留。考點不備車位,接送車輛須盡快駛離,送考、陪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或在考點周圍聚集。
4.考生應提供真實的身體健康狀況信息。凡弄虛作假,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考試嚴重違紀違規(guī)處理,并視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追究責任。
5.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請考生考前關注重慶市財政局公眾網和重慶市會計學會微信公眾號,及時獲知有關考試信息及疫情防控要求及其變化。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我市及考點所在地區(qū)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執(zhí)行。
重慶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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