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委托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qū))民政局: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和人社部、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關于開展2023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省2023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湖北工作和在湖北參加考試的,持有2020年10月31日之后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評審形式
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開展。
三、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于2023年6月1日前登陸https://sswe.net.cn,注冊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見附件),并準備與申請表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具體內容包括:
1.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2.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3.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申請人將《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yōu)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并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申請表中所涉及的現工作單位必須與所蓋單位公章名稱一致。
(三)初審和補交材料
申請人可于6月9日前登錄申請平臺查詢申請材料審核情況。申請材料不合格的申請人應在6月16日前通過申請系統補齊材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應在6月16日前將紙質蓋章申請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郵政EMS快遞至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街399號,收件人:沈茜,027-87448202)。
(四)答辯考核
答辯將于7月24日至28日進行,具體答辯安排將以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
(五)公示
評審結果將在2023年8月中上旬公示,公示期為5天。申請人可在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網站和湖北省民政廳門戶網查詢。
(六)證書發(fā)放
經公示無異議,將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申請人可關注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網站和湖北省民政廳門戶網查詢證書發(fā)放的有關安排。
四、評審相關事宜
(一)如發(fā)現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同時依法依規(guī)追究工作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二)評審人員應在評審期間保持電話暢通,評審以及相關的其他事宜將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027-87448202、50657110。
附件: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報表
湖北省民政廳
2023年5月19日
原文:
https://mzt.hubei.gov.cn/fbjd/zcwj/zcfg/2022tz/202305/t20230519_4669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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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