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及《浙江省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細則(試行)》(浙教師〔2016〕14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冊的對象
浙江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依法舉辦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崗教師。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等在崗教師,經(jīng)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納入定期注冊范圍。
二、時間安排
2023年浙江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網(wǎng)報和申請受理時間,由各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機構(以下簡稱定期注冊機構)根據(jù)當?shù)貙嶋H,在9月至11月底期間開展。具體受理申報時間以申請人當?shù)囟ㄆ谧詸C構的通知公告時間為準。
三、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師德表現(xiàn)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培訓任務,培訓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6.當?shù)亟逃姓块T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定期注冊的,除具備首次注冊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有效期內(nèi),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冊有效期內(nèi),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學分),并符合相應的學時(學分)結構要求。培訓學時(學分)的計算和認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培訓若干規(guī)定(試行)》(浙教師〔2010〕175號)和《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浙教師〔2016〕71號)執(zhí)行。
四、所需材料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二)《教師資格證書》;
(三)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或相關材料;
(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證明;
(六)完成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培訓學時(學分)證明;
(七)當?shù)亟逃姓块T針對申請人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首次注冊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證明和培訓學時(學分)證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員應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重新申請定期注冊,須提供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相關材料。
五、申請流程
申請人在當?shù)囟ㄆ谧詸C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下方“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
關于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體要求,申請人可關注當?shù)囟ㄆ谧詸C構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網(wǎng)上申請、提交材料等事項。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nèi),申請首次注冊。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注冊至退休年度。超過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再注冊。
(二)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nèi),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四)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疑問,請咨詢當?shù)囟ㄆ谧詸C構相關負責人員。
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23年9月20日
來源: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6952649664054.html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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