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和《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甘教廳〔2015〕56號)《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工作方案》(甘教廳〔2015〕85號)要求,現(xiàn)將甘肅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
凡戶籍或人事檔案在甘肅省內(nèi),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其他教育機構在編在崗教師,國家“特崗教師”、“三支一扶”招考教師以及甘肅省政府“民生實事”招考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一)首次注冊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等師德師風各項規(guī)定要求,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首次任教人員申請注冊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冊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等師德師風各項規(guī)定要求,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nèi)完成不少于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360個培訓學時;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經(jīng)首次注冊后,每5年進行一次定期注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定期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360 個培訓學時者暫緩注冊。達到規(guī)定學時后,在下一年度申請注冊。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者暫緩注冊,但經(jīng)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二學年以內(nèi),恢復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達到注冊條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請注冊;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學年及以上恢復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請注冊。
3.一個注冊周期內(nèi)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暫緩注冊(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暫緩注冊一年,暫緩期內(nèi)考核合格,達到注冊條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請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冊為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三、定期注冊提交材料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申請人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復印件;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注冊期內(nèi)近5年的年度考核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繼續(xù)教育證書);
7.身心狀況可以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jīng)中小學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第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后重新申請的人員,應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或者有關情況改正補充證明。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學校為教師統(tǒng)一出具,具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各地實際予以明確。
四、注冊程序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各省直、市直學校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shù)亟逃姓块T審核注冊。凡屬于我省規(guī)定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應在教育行政部門受理期限內(nèi)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一)符合注冊條件的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點擊“網(wǎng)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右邊的“在線辦理”圖標進入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遵循網(wǎng)上申報流程填寫個人信息,下載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連同定期注冊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并交任教學校。
(二)任教學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對本校教師提交的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由學校集中統(tǒng)一報送當?shù)乜h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提出注冊初審結論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
(四)經(jīng)縣級初審、市(州)級復核、省級終審后,由初審機構依據(jù)終審結果,將申請人定期注冊結論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并將該申請表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初審機構歸檔保存;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論貼》粘貼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并加蓋公章驗印。
五、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確認點現(xiàn)場確認、縣級初審(公示)、市(州)級復核時間的工作時間段為:9月25日-12月5日。各環(huán)節(jié)具體時間由各市縣教師資格注冊機構根據(jù)當?shù)毓ぷ鲗嶋H安排進行確定(詳見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布的定期注冊公告)。
(二)終審時間:12月6日-12月20日。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發(fā)布后,各市(州)、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發(fā)布當?shù)囟ㄆ谧怨?,申請人須關注并及時查閱,避免錯過時間。
(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應退回申請人,并要求申請人在期限內(nèi)補齊材料,逾期未補齊材料的,視為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
(三)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定期注冊問題”,并對照處理,也可咨詢所在縣(市、區(qū))定期注冊機構。
(四)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五)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給予警告,并視情況暫緩注冊兩年或注冊不合格;已經(jīng)注冊合格的,撤銷注冊。
(六)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定期注冊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
甘肅省教育廳
2023年9月20日
來源: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6956284478396.html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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