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qū)財政局:
2023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
(一)復核對象。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成績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復核條件。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粵財會〔2023〕1號文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根據(jù)《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培養(yǎng)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規(guī)定,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與培養(yǎng)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yǎng)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第二學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只有教育部批準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fā)第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具有全日制統(tǒng)招的大學學士學位證和自考的學士學位證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xiàn)行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fā)。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yè)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上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應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三)時間和方式。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7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點擊“業(yè)務辦理-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進行線上辦理,逾期系統(tǒng)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核申請。
(四)材料清單
1.2023年度全國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點擊個人主頁的“報名表打印”菜單補打印]。
2.考生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
3.學歷或學位證書。
4.會計專業(yè)工作簡歷表(附件1)。
5.考生承諾書(附件2)。
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格式應為.jpg 或.jpeg。
二、成績復查
(一)考生對2023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點擊“業(yè)務辦理-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復查”進行線上辦理。
(二)我市成績復查工作由我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向考生提供申請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具體事宜請咨詢我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咨詢電話:0757-83381225。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區(qū)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各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將本地區(qū)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等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規(guī)定做好解釋說明和輿情監(jiān)測等相關工作。
(二)我市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考生需參加考后資格復核并復核通過方可核發(fā)資格證書;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復核未通過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資格證書。
(三)各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于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本地區(qū)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工作,并向市會計考辦報送審核工作報告、考生勘正信息。
四、考后資格復核咨詢電話
佛山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3日
來源:
http://fscz.foshan.gov.cn/zxx/tzgg/content/post_581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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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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