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4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網報和申請受理時間,由各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機構)根據當地實際,在4月初至6月底期間開展。具體受理申報時間和現場確認時間以申請人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時間為準。
申請人可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首頁下方“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系方式”查詢浙江省各級認定機構的認定資格種類、辦公地址、聯系電話及通知公告發(fā)布渠道。
二、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浙江省內的社會人員;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三)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
(四)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臺居民、在浙江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持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申請條件
(一)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2011年及以前入學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師班)學生,可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和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考試要求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頁面(ntce.neea.edu.cn)查詢。
屬于免試認定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通過就讀高校組織的培養(yǎng)過程性考核和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具體可咨詢中國教師資格網。
(三)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要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到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參加當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認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項
申請人在當地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通過“網上辦事”下方“教師資格認定”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逾期不補。
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體要求,申請人可關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部隊駐地(僅限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認定機構發(fā)布的教師資格認定通知公告,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
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香港、澳門申請人可提前通過當地認定機構向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中任何環(huán)節(jié)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fā)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24年3月18日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108191969054.html)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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