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的公告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等12部門《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54號)精神,現(xiàn)將2017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稱中級經濟考試)考后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后資格審查對象
凡報名參加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新考生均須進行現(xiàn)場考后資格審查,往年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可免考后資格審查。
二、考后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請各有關考生務必于1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分別到考試時所在考區(qū)(省直、除寧波外的各設區(qū)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考后資格審查,各考區(qū)的考后資格審查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寧波轄區(qū)的考生資格審查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請登陸寧波市人事考試辦網站查詢)。
三、考后資格審查資料和要求
1、需提交的資料
(1)2017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需經考生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蓋章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學歷(學位)證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有關規(guī)定要求
(1)各有關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考后資格審查,逾期不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審查資料可交他人代審。
(2)按后學歷(學位)資格報名但又未達到報考年限條件的,除提供后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前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證明。
(3)提供的審查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的,考生自負責任;提供不實資料、弄虛作假的,經查實按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省直、各市及義烏市考區(qū)(除寧波外)考后資格審查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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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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