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10〕8號
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時間為6月19日-20日。請各市州人事局按照《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計劃》(附件)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學歷和社會工作從業(yè)經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社會工作從業(yè)經歷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收養(yǎng)服務、社區(qū)建設、優(yōu)撫安置、社會慈善、減災救災、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就業(yè)服務、婚姻家庭、教育輔導、醫(yī)療衛(wèi)生及計劃生育服務、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服務、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司法矯治以及其他領域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遵循專業(yè)倫理規(guī)范,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qū),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fā)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職業(yè)活動。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資格審查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
三、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考人員須在2010年3月5日-10日期間,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pta.hnrst.gov.cn),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照片(照片必須與本人相貌一致,否則清出考場并作違紀處理。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資格考試登記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二)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在表上粘貼與上傳照片同底的照片兩張,并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續(xù)報人員只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與上年度準考證),按屬地原則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考試費。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3月11日-12日到湖南人才市場(地點: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二樓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州人事部門會同當地民政部門確定。各市州須于2010年4月9日前做好通過資格審查且已繳費的人員信息上報工作。資格審查合格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6月14日-17日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四、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符合報考條件的參考人員必須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2科考試,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3科,符合報考條件的參考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科的考試,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渡鐣ぷ鲗崉眨ㄖ屑墸房颇繛橹饔^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
五、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紙錾蟼溆胁莞寮?,考后收回
六、考試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按滾動考試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及科目代碼如下:
七、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8]27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fā)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精神,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每人每科57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3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
八、民政部組織專家對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進行了修訂。且《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也已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各地在組織報名時將上述信息告知報考人員。
為了便于考生學習,各市州在組織報名時民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好教材征訂工作。報考人員也可以直接向中國社會出版社訂購。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 傳真:(010)66080880。
全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由省人事廳和省民政廳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省民政廳負責考前培訓和考后登記管理等工作。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好考務管理工作。
附件: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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