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審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建省職稱
改革工作辦公室關于2017年度高級審計師
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審計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7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將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要求進行,現(xiàn)就評審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與條件
本次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應是全省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參加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且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人員。申報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二、評審申報工作程序
(一)各單位組織申報人員學習、掌握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和報送評審申報材料的有關要求,指導并配合申報人員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申報人員從http://www.fjaudit.gov.cn福建省審計廳網站下載有關申報表格(2016樣表),根據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內容。
(三)各單位須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高師考試合格時間、工作業(yè)績、理論研究成果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工作業(yè)績、著述論文等材料的形成時間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
(四)各單位在報送申報材料之前,須將申報人員的相關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在《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簡明表》“基層單位審核意見”中注明公示結果。
(五)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時間和地點報送申報材料及材料目錄,同時提供申報材料電子文件夾。
(六)省審計廳人事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審計專業(yè)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評審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
(一)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單位職改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
根據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yī)院、省屬科研機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guī)定,凡是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證明。
(二)《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每份嚴格按照樣表“填表說明”要求填制,貼近期免冠2寸照片。其中“單位推薦意見”,包括獲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以后的主要審計業(yè)務成果、審計及相關專業(yè)理論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對申報人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的意見,負責人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三)《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簡明表》一式25份,每份嚴格在樣表格式內填寫相應內容,用一張A3紙雙面打印、整齊對折。
(四)《業(yè)務工作報告》(3000字以內)1份。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要對《業(yè)務工作報告》進行審核,必須與年度考核情況相銜接,注明“情況屬實”,審核人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五)近五年(2013~2017)《年度考核登記表》或《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復印件1份。
(六)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七)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八)在有效期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九)有效期內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兩個科目(模塊)的合格證書,或審計署計算機知識與技能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十)審計業(yè)務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
(十一)取得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至本次申報截止日期,已經公開發(fā)表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審計及相關理論成果至少2篇(在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fā)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或在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fā)表3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或在省一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fā)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提供每篇的原件和封面、目錄、刊號、正文復印件各1份,同時從中選擇一篇參加鑒定的代表作,另需提供其正文復印件(隱去作者姓名、單位,不蓋章)一式2份。
發(fā)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不予認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十二)《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結果簡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報人有關信息的電子版。
(十三)申報材料電子文件夾1份,包括《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目錄》《業(yè)務工作報告》《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簡明表》《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結果簡明表》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電子版。
上述申報材料中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一律用A4紙雙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以附件一的目錄順序連續(xù)制作、盡量不留空白頁)。所有復印件均需單位人事部門查驗原件后,統(tǒng)一在復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一)至(十一)項申報材料,按照附件一的目錄及備注要求,用A4牛皮紙檔案封皮裝訂成冊,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欄填寫“單位名稱”“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申報人姓名”“2018年8月”,卷首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列出目錄,標明件數、頁碼等信息,并整冊加蓋騎縫章。第(二)、(三)項的備份材料、第(十一)項的原件和不蓋章的代表作復印件,單獨裝入牢固的牛皮紙檔案袋,袋面上注明申報人的單位、地址、郵編、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第(十三)項以申報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壓縮文件,審計機關及所屬單位可通過騰訊通發(fā)送,其他單位可自行加密發(fā)至郵箱283091151@qq.com,并電話確認。
所有申報材料的填制,應符合樣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齊,其紙張大小、打印模式、裝訂方法、表格格式、包裝材料等不得變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評審工作紀律
評審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guī)定的行為。
五、評審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費字〔2008〕361號文件規(guī)定,參加評審申報人員每人繳納評審費550元、論文鑒定費200元。待申報材料初審通過后,另行通知收取。
六、報送材料時間和地點
(一)報送材料時間:2018年8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送材料地點
福州市華林路201號華林大廈(郵政編碼350003)
福建省審計廳人事處
聯(lián) 系 人:林素卿
聯(lián)系電話:0591-63396679
附件:1.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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