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日至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開通;報名系統(tǒng)中繳費系統(tǒng)延開至4月5日。
關于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16]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jīng)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7年9月舉行。2017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部采用無紙化試點方式,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紙筆方式?,F(xiàn)就2017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⑵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⑴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⑸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高級資格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jù)各?。▍^(qū)、市)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jīng)濟法》。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7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于9月9日—10日舉行,共兩個批次。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jīng)濟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jīng)濟法 |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0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考務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7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17年4月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17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開通;報名系統(tǒng)中繳費系統(tǒng)延開至4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地區(qū)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shù)。
3.2017年8月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
4.2017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中、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7年9月9日—10日組織中、高級資格考試。
6.2017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7年繼續(xù)在全國實行網(wǎng)上評卷,并穩(wěn)步推進集中網(wǎng)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7.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光盤),并附本地區(qū)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國家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8.10月25日前,完成評卷質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fā)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公布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荚嚦煽児己螅缈忌鷮Ψ謹?shù)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9.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7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wǎng)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達到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的人員,可在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可根據(jù)本地區(qū)、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2017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2017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附件: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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