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將于9月14、15日舉行。2013年吉林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1日至6月15日;審核時間為5月15日至6月15日;準考證領取時間為8月20日至8月30日.
吉土協發(fā)〔2013〕3號
關于組織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注冊土地評估機構:
根據吉林省國土資源廳《轉發(fā)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吉國土資用發(fā)[2013]8號)精神,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確定于9月14日至15日舉行,為做好我省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經國土資源部批準,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吉林省考區(qū)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領導,設考區(qū)辦公室,由吉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以下簡稱省協會)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領導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成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吉林省考區(qū)領導小組及考區(qū)辦公室。組長:周力;副組長:李澎渤;成員:周學義、張珈瑋、南光佑、尹維杰。成立吉林考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李澎渤(兼);副主任:周學義、尹維杰;成員:張珈瑋、南光佑、閆纓、劉寶東、王坤、吳奇峰??紖^(qū)辦公室地址設在省協會。
三、報考工作
(一)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負責本機構人員的報考組織工作。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具體事宜
1、吉林省考區(qū)報名窗口開啟時間為2013年5月1日,關閉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
2、報考人員統(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 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首次報名人員報考科目為五科。
3、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已經報名完畢的報名表(需用彩色打印機打印)和以下證件、資料,于201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間,到考區(qū)辦公室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第二代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須為蘭底(報名審核時不再上交照片)。
上述所有提交的復印件及證明等紙張標準為A4紙。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力。
(5)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6)參加2006——2012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未全部通過的人員,報名時可持準考證和網上下載已經報名完畢的報名表直接報名。
(7)準考證由省協會統(tǒng)一印發(fā),領取時間為8月20日至8月30日辦公時間(周六、周日除外)。
四、考試費用
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吉林省考區(qū)報考費,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47號)和吉林省發(fā)改委、財政廳《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函》(吉發(fā)改收管聯函字[2006]198號)的規(guī)定收取。
五、考試科目及范圍
(一)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
(二)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根據《2010年考試委員會會議紀要》精神,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繼續(xù)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只做個別內容增減,并將通過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考試報名系統(tǒng)發(fā)布。
六、其他事宜
1、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要求,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2、由于沒有指定考試參考教材等方面原因,今年我省不單獨組織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報考人員可自行與出版聯系購買其他考試參考資料。
其他相關事宜請向吉林省考區(qū)辦公室咨詢。
考區(qū)辦公室地址:長春市建設街2008號6樓615室。
聯 系 人:閆 纓、劉寶東
辦公電話:0431—88528186、13578880533、13756520182
傳真:0431—88541481
郵政編碼:130061
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樣式
附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某某同志自XXXX年XX月XX日至今,在XXXX國土資源局(或有限公司或單位)工作,具體從事土地管理(或測繪、登記、管理工作;或跟隨土地估價師從事土地估價助理工作;或具體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或從事土地估價研究工作等等)。其本職工作與土地估價相關,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已經X年,符合報考土地估價師考試條件,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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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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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