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2018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整理:
廣東2018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資格審核
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8年7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的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的資格復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4。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6。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7),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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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