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定于6月14、15日舉行,2014年汕頭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10日9:00-3月26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2014年3月11日9:00-3月27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2014年6月9日 9:00- 6月13日 17:00。 | |||
關于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 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號),現(xiàn)就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科目 | 試題題型 | |
6月14日 | 9:00-11:30 | 稅法(一) | 客觀題 |
13:00-15:30 | 稅法(二) | 客觀題 | |
16:30-19:00 | 財務與會計 | 客觀題 | |
6月15日 | 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客觀題 |
14:00-16: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主、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全省主考區(qū)設在廣州,分考區(qū)設在深圳。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4號)執(zhí)行。
(一)參加全科(5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3科”或“免1科”)
1.免3科報考條件。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免1科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 2009年3月31日 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專業(yè)是指除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以外的其他專業(yè)。
4.“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tǒng)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政策執(zhí)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yè)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yè)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
7.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8.根據(jù)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9.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4年12月31日 。
四、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應試人員網上報名鏈接地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網上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時間: 2014年3月10日 9:00- 3月26日 17:00,報名信息確認和網上繳費時間: 2014年3月11日 9:00- 3月27日 17:00。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應試人員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應試人員請直接登陸系統(tǒng)填寫報考信息。屬于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選擇所屬地市。
2.上傳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本人近半年來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滿圖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將審核不通過。
3.報名信息確認。應試人員填報信息一個工作日后可查詢照片審核結果,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成績公布后,全科通過人員將報名表交所屬考試機構進行考后資格審核(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于 2014年6月9日 9:00- 6月13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五、收費
根據(jù)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績公布
成績在 8月15日前 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荚嚦煽児己?,請留意我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資格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資格審核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2。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各市應試人員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fā)放。
九、有關事項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報考5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報考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
2.《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3.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后,無需辦理異地轉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報考的老考生到我省報名參考,只需在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廣東省作為參考地即可。參考地一經確定,將無法修改,請應試人員謹慎選擇。
4.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5.考前培訓及考試用書征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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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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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汕頭注冊稅務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汕頭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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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