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湖南考區(qū)考試公告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湖南考區(qū)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級別、科目和時間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實行無紙化考試;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繼續(xù)實行開卷紙筆考試。
考試于2016年9月10日-12日舉行。
各級別、各科目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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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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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開卷紙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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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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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財務管理(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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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經濟法(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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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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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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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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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財務管理(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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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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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經濟法(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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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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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采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二)注意事項
1.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2.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guī)定,截止2016年9月10日年滿50周歲的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可自行選擇計算機作答或紙筆作答。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將在計算機上閱讀試題,在紙質答題卡上作答全部客觀題和主觀題。為便于考務組織,我省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僅統一集中安排在長沙市考試。
3.高級資格考試及評審政策自2016年起進行調整。2017年及以后,當年參加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次年才能參加我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成績有效期自次年起算。2016年為過渡年,2016年考試通過獲得全國成績合格證的,可選擇參加我省2016-2018年度或者2017-2019年度評審(兩者僅可選其一);2016年考試通過獲得我省成績合格證的,可選擇參加我省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評審(兩者僅可選其一)。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已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三)報考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頒布的《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yè)職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2.不具備《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須符合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高教第三十一個系列(專業(yè))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通知》(湘職改字〔1999〕24號)規(guī)定的破格條件。
(四)注意事項
1.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報考當年年底);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研究生(提供就業(yè)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2.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后續(xù)學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2日(考試截止日,此類新報名考生需在9月12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
3.具體情形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報考人員持有學歷均為全日制學歷。取得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前、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在后的,應自取得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2)報考人員持有學歷既有全日制學歷,也有非全日制學歷的,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及會計從業(yè)資格取得時間,且不含其全日制??啤⒈究圃谛W習和實習時間。舉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yè)資格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②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學歷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在前、非全日制學歷在中、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三、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
考生必須在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內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http://acc.hnczt.gov.cn)進行報名。
(二)網上填報
考生報名時,須首先閱讀報考注意事項并承諾同意報考條款。當輸入身份證號和姓名進行注冊時,報名系統自動調取湖南省會計從業(yè)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中數據進行匹配、篩選??忌鷪罂贾屑壻Y格,系統先判斷數據庫中是否有該報考人員信息,之后根據其在數據庫中所填報學歷與《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日期進行篩選,再判斷其是否參加了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繼續(xù)教育。報考高級資格,系統先判斷其現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是否為“中級”,之后判斷其在數據庫中所填報學歷,再判斷其是否參加了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繼續(xù)教育。
只有通過匹配、篩選后(通過了系統匹配篩選和同意網上報名不表示通過了資格審查),考生才能進入系統填寫資料、上傳照片,進行網上訂閱考試輔導資料、網上繳費等操作,完成報考流程。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在報考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聯系方式??忌F有信息與其原有會計從業(yè)資格信息不一致的,請及時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http://acc.hnczt.gov.cn),按照規(guī)定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
2.考生須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繼續(xù)教育方可報考。缺少繼續(xù)教育的,請聯系所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補辦(歸屬地為“湖南省省直”的會計人員可直接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參加網絡繼續(xù)教育:
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webEduLog/login.jsp)。
3.本次考試不允許跨行政區(qū)劃報名,請外省和本省跨市(州)、縣(市、區(qū))報考人員在報考前辦理好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手續(xù)。
4.2015年度已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績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正確填寫2015年度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5.我省2016年度考試采取“先打印準考證,后安排座位”的考試模式,準考證打印截止日將比考試開始日提前3日。
考生須在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7日內自行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http://acc.hnczt.gov.cn)打印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將不能參加考試,后果由考生自負。
6.沒有條件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可在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其中,年滿50周歲申請參加中級資格紙筆作答的考生,須到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地點提交書面申請,登記相關信息。
現場報名時,考生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對報考事項負全部責任。各市州會計考辦僅為現場報名考生提供代報名服務,不承擔因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信息失真等原因導致的后果及責任。
四、資格審查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審查,即報名前考生對照報名條件先行自審,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再組織集中資格審查。
(一)考生自審。考生必須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后方能報名參考,并在承諾欄內簽署相應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承諾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報考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集中資格審查出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其考試成績,其考試費用不予退還,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其相應處理。
(二)資格審查??荚嚭细駱藴屎涂忌煽儼l(fā)布后,省會計考辦將及時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http://acc.hnczt.gov.cn/)
公布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做好本地區(qū)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忌毎从嘘P規(guī)定提交有關材料(詳見附1)。在資格審查過程中,職改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掌握國家、考區(qū)考試報名文件所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等條件,認真審核考生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佐證材料。審查合格的,經審人在《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簽署審查意見、簽名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字樣、簽名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后留存?zhèn)洳椤?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市州在收到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后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集中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試人員,取消考試成績。
2.2015、2016年兩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和2016年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需在2016年進行資格審查。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一次資格審查。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省會計考務辦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考生自負。
3.考后資格審查結束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fā)文確認本市州合格人員名單,并將資格證書及《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發(fā)放至個人,其中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高級除外),資格證書由個人留存。
4.高級資格考試不再進行資格審查,由考生自主把握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后自行參考。省會計考辦負責發(fā)放考試成績合格證。
五、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fā)改委有關規(guī)定,核定我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高級資格考試為:報名費每人20元,考試費每人100元。
附:1.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2. 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湖南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1: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在所在考區(qū)進行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如下有關材料:
一、《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除學歷證書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在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96號)以及《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文件精神,明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除提供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3.其他年度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2.所附材料核對后退回原件,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考前報名過程中,不對報考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確保自己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確保所填信息特別是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如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對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忌倪`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報考費用不予退還。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附2: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檔案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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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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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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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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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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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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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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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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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歷畢業(y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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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歷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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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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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畢業(y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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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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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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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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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職稱及取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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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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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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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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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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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細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及考試報名條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關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
三、如資格審查發(fā)現虛假情況,愿承擔責任,并按規(guī)定接受相關處分。
報考人(本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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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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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
經辦人簽名: 單位負責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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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改部門資格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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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
經辦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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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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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同志經全國統一考試,全部規(guī)定科目成績合格。
經辦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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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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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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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fā)資格證書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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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同志具備 資格。
經辦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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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所有欄目簽名、蓋章均須齊全。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發(fā)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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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