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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兒童社會工作概述
案例:現(xiàn)在在有些城市的街頭經(jīng)常會看到一些流浪兒童在沿街乞討,有的身患殘疾的孩子更加令人同情,但估計你怎么也想不到,這其中的一些孩子竟然是被犯罪團伙以幾千元不等的價格租來進行乞討的。他們的殘疾被當作博取人們同情以賺錢的工具。最近,深圳市公安局連續(xù)出擊,打掉了12個這樣的黑心團伙,解救出47名兒童。
被解救兒童王某今年只有11歲,從小患有小兒麻痹癥。記者見到他時,他被暫時寄養(yǎng)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2005年,他被一個叫宮繼蘭的女人以2300元租用后,從安徽帶到深圳。在被警方解救之前,王某在宮繼蘭的操控下,必須每天向路人乞討,然后將討來的錢如數(shù)上交給宮繼蘭。
被救助兒童:“要不到錢他打我。”
和王某在一起行討的還有一個姓宮的孩子。經(jīng)查明,他是被一個叫宮春備的人租用后又轉給宮繼蘭的。兩個小伙伴長期在一起,只有王某能聽懂他含糊的語言。
被救助兒童:“他叫他媽,他說他想他媽媽。”
記者申宇紅:“他這個樣子,怎么可以去討飯呢?”
被救助兒童:“他討不到了,打他的這個頭嘛。”
一這些流浪兒童被犯罪嫌疑人以或租或買的形式逼迫他們進行乞討。生活上得不到任何照料,身體上的疾病更得不到及時救治,許多孩子都有著同樣的經(jīng)歷。
記者:“要不到咋辦?”
被救助兒童:“要不到挨打。”
記者:“挨打?”
被救助兒童:“嗯。”
記者:怎么打呀?
被救助兒童:要不上錢的話,拿掃帚打頭,打我的頭,打我的臉呀。”
一、兒童的年齡界定
“兒童”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詞語,但是兒童具體指那個年齡段的孩子,如何界定,不同的研究領域的學者對兒童年齡的界定不盡相同,皮亞杰認為兒童的年齡的界限是0—15歲,中國學者陸士楨將兒童的年齡界定為0—14歲,等等。具體應該采取那種界定方式,應該根據(jù)兒童生理、心理、社會發(fā)展的特征以及我國兒童工作的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就普遍狀況來說,我國兒童的青春期約在13—14歲之間,特別是男童,其青春期大多數(shù)在14歲左右,這樣,將兒童的年齡界定為0—14歲,比較符合我國兒童的實際情況。
其次,我國青年、少年、兒童工作在體制上劃分為三個階段:0—5歲主要由全國的婦聯(lián)組織負責,6—14歲主要由共青團組織的少年兒童工作部負責,14歲以上為共青團組織的工作對象。將兒童年齡界定為0—14歲有利于和實際工作的接軌。
二、兒童的特點及需要
(一)兒童的特點
1、基礎性
(1)整個社會發(fā)展進步的基礎在于兒童的整體狀況,兒童是社會的根基;
(2)兒童個體的生涯發(fā)展在于兒童期的經(jīng)歷,兒童期的許多方面的經(jīng)歷都會對其今后一生的發(fā)展產(chǎn)生決定性的影響,可以說兒童是人的一生的奠基期。
2、發(fā)展性
(1)兒童時期是一個人的生理、心里和社會性發(fā)展特別快的時期,即一個人的快速生長期;(2)兒童時期是人的生理、心里發(fā)生質變最多的一個突出階段,即一個人的主要發(fā)育期。
3、未來期
兒童的成熟在未來、希望在未來、成就在未來。未來為兒童的努力和發(fā)展知音了方向,但也蘊涵了極大的不確定性。
(二)兒童的需要
1、獲得基本生活照顧的需要(基礎性需要)
2、獲得健康照顧的需要(身心醫(yī)療照顧、預防保健服務等,是兒童健康發(fā)展的基本條件)
3、獲得良好家庭生活的需要(物質的、精神的)
4、滿足學習的需要(受教育的需要)
5、滿足休閑和娛樂的需要
6、擁有社會生活能力的需要(人際交往技巧、適應能力、價值觀)
7、獲得良好心理發(fā)展的需要(自我認同)
8、免于被剝削、傷害的需要
三、兒童社會工作
(一)兒童社會工作的定義
1、定義:兒童社會工作是指以全體兒童為工作對象,在有關兒童發(fā)展理論的指引下,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幫助解決兒童問題、滿足兒童需求、促進兒童全面發(fā)展,進而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專業(yè)服務活動。
2、兒童社會工作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一種事后補救性工作,它以處于特殊困難境地的兒童為對象,多采取機構服務的方式,救助和保護那些家庭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兒童或者有各種問題的兒童,如孤兒、殘疾兒、流浪兒、棄嬰、受虐兒童、情緒或行為偏差兒童等。
廣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指社會的方方面面,為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工作對象是所有兒童群體,在內容上包括:文教、衛(wèi)生、醫(yī)療、保健、體育、娛樂、社區(qū)、家庭保障、兒童權益保護等方方面面,已逐漸成為兒童工作的發(fā)展方向。
廣義的兒童社會工作和狹義的兒童社會工作兩者呈交叉關系。
(二)兒童社會工作概念的要素
兒童社會工作的概念從組成的內涵角度,主要包含三個基本要素:
1、兒童社會工作是面向兒童的工作;
2、兒童社會工作的目的是激發(fā)自我發(fā)展、自我成長的潛能,促進兒童全面健康地發(fā)展;
3、兒童社會工作的需要運用專業(yè)的手段。
(三)兒童社會工作的功能
兒童社會工作具有積極的社會功能,兒童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專業(yè)化、制度化的兒童服務的活動,其功能在于對兒童和社會的貢獻。包括:
1、促進兒童發(fā)展的功能
兒童社會工作促進兒童發(fā)展的功能是從對處于困難境地的兒童的解困和解難、對所有適齡兒童進行成長輔導、促進兒童全面發(fā)展等幾個方面來實現(xiàn)的。
2、促進社會安全與發(fā)展的功能
兒童社會工作直接的結果是減少目前兒童的痛苦和問題,促進兒童的幸福與發(fā)展,間接結果則是防止將來社會問題的產(chǎn)生,為未來社會提供大批高素質的人材。兒童社會工作擔負著社會人力資源前期開發(fā)的重要任務,對于社會的總體發(fā)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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