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真題難度】關于二審的審理方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的,應當開庭審理
B.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C.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因為一審程序不合法而上訴的,應當開庭審理
D.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的意見
2.【真題難度】下列關于二審庭前準備及審理結果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二審法院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的案件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B.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后通知檢察院查閱案卷,檢察院應當在二十日內查閱完畢
C.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計入審理期限
D.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又被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真題難度】法院對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審理后分別判處甲死緩、乙無期徒刑。甲沒有提出上訴,乙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同時檢察院針對甲的死緩判決以量刑不當為由提起抗訴。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中發(fā)現新犯罪事實。下列關于第二審程序的表述錯誤的是:
A.二審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
B. 因上訴和抗訴都不是針對原審事實認定,二審法院對本案不能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C. 因本案存在抗訴,二審法院對甲和乙都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D. 對人民法院發(fā)現的新的犯罪事實,只有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才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參考答案:
1.【答案】BC.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223條第1款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據此確定A選項錯誤,BC選項正確。
該條第2款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據此確定D選項錯誤。
【陷阱分析】A選項錯在條件不全,本需要兩個條件同時具備,選項僅僅提供了一個條件。像類似的考點還如:據傳、傳喚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就需要兩個條件:1)案情特別重大、復雜;2)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同時滿足。
再如:排除非法物證、書證需要三個條件同時滿足:1)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2)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3)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缺一不可。像這樣的出題點還有一些,希望考生復習時仔細。
B選項,原來死刑二審開庭審理的司法解釋是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和死刑立即執(zhí)行是否需要開庭區(qū)分規(guī)定的,但新刑訴法統(tǒng)一了,只要是被判處死刑的人上訴,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執(zhí)行,一律開庭,這體現了對死刑的審慎。
D選項,應當通知的對象中多了“證人和鑒定人”,關于這一款,要記清楚是“應當”還是“可以”;應當通知的對象包括哪些人。類似的條文有幾處,都要從這兩個角度把握。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所以ABC選項錯誤。
該法第225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該條規(guī)定,只有因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案件發(fā)回重申的,不得超過一次,因為適用法律錯誤或量刑不當的,不受此限制。所以D選項錯誤。
【陷阱分析】A選項,如果反過來說“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二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拍員出庭”則是正確的,選項A的說法漏掉了“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檢應當派員出庭”這一方面。
B選項是刑訴修改二讀稿的內容,最終稿給了檢察院30天的二審庭前閱卷時間。修改過程中經常出現過的內容,可能會拿來當干擾信息。
D選項,未區(qū)別情形,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適用法律錯誤或量刑不當等同等對待了,這是錯誤的。
3.【答案】ABC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223條第1款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因為本案存在檢察院的抗訴,所以應當開庭審理,故A選項錯誤。
該法第222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該法第225條第1款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以上兩條,確定B選項錯誤。
二審法院僅僅對被抗訴的被告人可以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對未被抗訴的被告人是不能加刑的。所以C選項錯誤。
該法第226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所以D選項正確。
【陷阱分析】AB兩項已在前面的題目中分析。
C選項,是考查考生對上訴不加刑的正確理解。
D選項,考查了不告不理原則和二審加刑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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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