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標準,可對保險合同作如下分類:
(一)財產(chǎn)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這是依據(jù)保險合同的標的的不同進行的分類1、財產(chǎn)保險合同。是指以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chǎn)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狹義財產(chǎn)保險,其標的是有形的,是處于靜態(tài)中的財產(chǎn),例如,企業(yè)的廠房、設備等。
(2)廣義的財產(chǎn)保險,其標的還包括無形的財產(chǎn)權利和責任,是處于運動中的財產(chǎn),如運輸中的貨物、行駛中的車輛、航行中的船舶、飛行中的飛機,以及生長中的種植物和養(yǎng)植物等。
我國目前開辦的財產(chǎn)保險主要有三種類型:
(a)國內財產(chǎn)保險;
(b)農業(yè)保險;
(c)涉外保險。
2、人身保險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主要有:
(1)人壽保險;
(2)健康保險;
(3)老年保險;
(4)傷殘保險等。
我國目前開辦的人身保險有:
(1)簡易人身保險;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團體人身保險;
(4)養(yǎng)老金保險;
(5)醫(yī)療保險;
(6)學生平安保險;
(7)涉外人身保險等。
(二)強制保險合同與自愿保險合同
這是依據(jù)保險合同實施的形式的不同進行的分類
1、強制保險合同。又稱為法定保險合同,是指依據(jù)國家司法考試的規(guī)定而強制實施的保險合同。如鐵路、飛機、輪船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以及我國有的地方實行的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強制保險多基于國家社會經(jīng)濟政策需要而舉辦,主要適用于諸如交通工具責任、產(chǎn)品責任、公共責任、雇工責任、職業(yè)責任等領域。
2、自愿保險合同。是指基于投保人自己的意思而訂立的保險合同。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xié)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除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三)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這是依據(jù)保險人的責任次序的不同進行的分類
1、原保險合同。又稱為第一次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直接責任的原始保險合同。
2、再保險合同。又稱為分保合同或第二次保險合同。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yè)務,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即為再保險。保險人為了避免自己承保的業(yè)務遭受巨額損失,可以將其承保的保險業(yè)務分給其他保險人一部分,使數(shù)家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承擔責任,增加了保險的可靠性。再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于保險人賠償損失責任的分擔,而且有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而再保險則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是原保險人對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進行轉移的國家司法考試行為。原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再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以原保險人的責任為前提。但是,再保險合同又是獨立的合同,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分出入與分人人,原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再保險合同的利害關系人。因而,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不發(fā)生任何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據(jù)此,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的分出入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四)單保險合同與復保險合同
這是依據(jù)保險人的人數(shù)的不同進行的分類1、單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一個保險標的、一個保險利益、一個保險事故同一個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
2、復保險合同。又稱重復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五)足額保險合同與不足額保險合同
這是依據(jù)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之間的關系為標準進行的分類
1、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若保險標的全部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全部賠償,若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損失額賠償。
2、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損失的賠償責任僅以保險金額為限,超出保險金額以外的部分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實務中還有超額保險合同的情形,即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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