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設項目績效審計
第三節(jié) 結合型績效審計
建設項目績效審計可以單獨開展,也可以與對建設項目各階段工作的合規(guī)審計、財務審計、造價審計等結合進行。開展結合型建設項目績效審計的方式主要包括:
1.在項目決策審計中,要評價投資項目立項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社會發(fā)展需求、是否存在后期投產即面臨市場萎縮或關停并轉等要求的風險。
2.在工程管理審計中,要評價項目各參建單位是否勤勉盡責,是否具備較高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了項目各項資源的運用效率,是否按期或提前完工。
3.在工程造價審計中,要評價項目投資是否控制在概算內,是否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工程造價,避免了投資浪費和損失。
4.在工程質量審計中,要評價項目建設質量是否合格,工作能力和壽命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5.在工程竣工決算審計中,要結合工程驗收工作,考核項目性能指標是否達到設計目標,運營效率是否達到預期,外部市場和資源條件是否符合預期。
6.在項目后評價中,要測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xiàn)值、內部收益率、投資收益率等經(jīng)濟指標,評價項目投資的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7.要對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作出評價。分析投資項目建成投產后,對當?shù)啬酥林苓叺貐^(qū)的經(jīng)濟建設、社會發(fā)展、人民生活改善、勞動就業(yè)、節(jié)能降耗、資源利用、防災減災、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平衡等的影響。
8.要高度重視對項目未來若干年份的運營中經(jīng)營現(xiàn)金流所作預測固有的不確定性和經(jīng)營風險不可控給審計工作帶來的風險。
9.要綜合考慮建設過程中內外部環(huán)境因素變化情況,提出改進項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設項目綜合績效的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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