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時代,調解員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面對民事案件數(shù)量的增加、立案限制以及官方政策的支持,調解員的重要性愈發(fā)凸顯,中大網(wǎng)校作為最高法特邀的授權培訓機構,負責調解員資格證書的培訓工作。
調解員重要性凸顯
后疫情時代,調解員的重要性顯著提升,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民事案件翻倍增加
隨著后疫情時代來臨,民事案件翻倍增長,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收案21081件,結案17855件,同比分別增長54.6%、29.5%。全國各級法院收案4557.4萬件,結案4526.8萬件,同比分別增長15.6%、13.4%。民事案件數(shù)量的翻倍增加使得司法資源面臨巨大壓力。而調解員通過專業(yè)的調解技巧和法律知識,能夠快速有效地化解糾紛,幫助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從而大大減少了訴訟案件的數(shù)量,緩解了法院的辦案壓力。
民事案件的立案限制
民事案件的立案限制也使得調解員的作用更加突出。為了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法院對一些案件設置了立案門檻,一些案件可能無法及時進入訴訟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調解員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他們不受嚴格訴訟程序的限制,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調整調解方式和策略,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解決糾紛。
官方政策支持
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作出重要指示,明確提出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
2021年2月1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中指出“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2021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發(fā)《關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
2023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fā)了《關于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
官方政策的支持為調解員的發(fā)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強調要充分發(fā)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通過購買服務、落實調解員待遇及撫恤政策等方式,加強了對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支持。這些政策的實施,不僅提高了調解員的社會地位和職業(yè)吸引力,還促進了調解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專業(yè)化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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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