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在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劉利民,部長助理林蕙青介紹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此次改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tǒng)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2、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
3、自主招生不得采用聯(lián)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tǒng)一高考后進行。
4、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5、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
6、2015年將研究出臺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7、高考總成績由統(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
8、高考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9、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將由學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10、2014年,上海、浙江將分別出臺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起開始實施。試點將為其他省(區(qū)、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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