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教材第八章第一節(jié)招標人的法律責任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8.2招標投標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熟悉
8.2.1招標人的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對其所實施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按照招標人承擔責任的不同法律性質,其法律責任分為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1)招標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中,對招標人的行為規(guī)范及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均有所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范中。
1)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依據(jù)《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下列幾種行為應屬于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
①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②泄露標底,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③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④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⑥招標人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書。
2)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招標人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中標無效,招標人應承擔中標無效的法律后果:
①責令改正。招標人應承擔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并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相應的補救措施。其改正方式主要有:招標人與中標人重新訂立合同;招標人在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②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中標無效的招標人已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無效,應當恢復原狀,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2)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目前,我國對于招標人的行為規(guī)范及行政責任主要體現(xiàn)在《招標投標法》和一些部門規(guī)章之中。
1)依據(jù)《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有:
①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
②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
④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⑥泄露標底的。
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⑧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
⑨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
2)部門規(guī)章中對招標人行政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因為我國招標投標項目涉及各個部門,因此各部門根據(jù)《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施工招標管理辦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對招標人行政法律責任均作出了非常明確和具體的規(guī)定。
3)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方式。對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招標人有上述《招標投標法》及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行政部門有權對招標人發(fā)出書面警告,并有權責令限期改正。
②罰款。招標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有權對招標人依據(jù)不同規(guī)定處以不同數(shù)額的罰款,并同時可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③不頒發(fā)施工許可證?!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施工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應予招標未招標的,應予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對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標人不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④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的對象是招標人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⑤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或者是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如果招標項目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暫停該項目的執(zhí)行或是暫停向該項目撥付資金。
(3)招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責任是招標人承擔的最嚴重的一種法律后果。
招標人向他人透露招標文件的重要內容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如泄露評標專家委員會成員的或是泄露標底并造成重大損失的,招標人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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