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9、評標委員會違規(guī)要求投標人澄清實質性內容(案例4.36)
[背景] 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燃油鍋爐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經(jīng)過初步審查,認為投標人A投標的鍋爐與招標文件中要求的使用環(huán)境、參數(shù)、熱效率等基本一致,但其價格過高,為此,招標人代表建議評標委員會進行了以下兩項澄清,要求投標人A做進一步說明:
(1)如果中標,在現(xiàn)有的報價基礎上可否再下浮1%-3%;
(2)如果中標,針對鍋爐中的一些關鍵部件,如噴油嘴,可否在招標文件要求的供貨范圍之外免費提供一套。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投標人A及時進行了回復,承諾如果中標,在原投標報價的基礎上下浮2%,但沒有承諾免費提供噴油嘴,因為其價格太貴。但承諾可以優(yōu)惠20%提供一套供貨范圍之外的噴油嘴。招標人對投標人A的回復較滿意,于是評標委員會推薦了投標人A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問題]
(1)評標過程中,《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澄清的內容是否有限制?
(2)本案評標過程是否存在問題?為什么?
(3)本案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是否有效?為什么?
[考查]
(1)澄清或者說明的規(guī)定;
(2)評標無效的情形。
[分析]
《招標投標法》三十九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這里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界定了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对u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12號令)第十九條又進一步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本案中,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澄清的內容,屬于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當于要投標人A進行了二次投標報價,違反了法律賦予評標委員會的職責。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評標過程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影響評標結果的,評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進行評標或者重新進行招標:①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②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公平競爭;③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④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⑤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顯失公正行為的。
[參考答案]
(1)《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澄清的內容有很明確的限制。《招標投標法》三十九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特別是不能要求投標人對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或變相修改。
(2)本案中,招標人通過評標委員會向投標人A發(fā)出的兩項澄清內容,即如果中標,在現(xiàn)有的報價基礎上可否再下浮1%-3%和如果中標,針對鍋爐中的一些關鍵部件,如噴油嘴,可否在招標文件要求的供貨范圍之外免費提供一套等,屬于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澄清的內容。評標委員會的這種行為,實質上等同于代替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之前,與投標人A的投標價格、投標方案進行了談判,許可了投標人A二次報價,二次遞交投標范圍,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關于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與投標人進行談判的規(guī)定。
(3)本案中,評標委員會的行為超越了法律賦予其的權限,依據(jù)《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該評標結果無效,招標人應重新進行評標或重新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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