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6.1中標
6.1.1確定中標人的原則(掌握)
(1)確定中標人的權利歸屬招標人的原則
?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工作,但確定中標人的權利歸屬招標人?!墩袠送稑朔ā返?0條規(guī)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一般情況下,評標委員會只負責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
?另外,招標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確定中標人的權利受限原則(4類)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和貨物招標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施工招標項目、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招標人只能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6.1.2確定中標人的程序(掌握)
(1)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
1)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至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委員會只能推薦第一名為中標候選人。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數(shù)量應當根據采購需要確定,但必須按順序排列中標候選供應商。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shù)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商數(shù)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商數(shù)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2)招標人自行或者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1)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三等等
2)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35條規(guī)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綜合得分最高者為推薦中標人。”
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59條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即首先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人,并與之訂立合同。
(3)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時限要求
1)《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40條規(guī)定:“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59條規(guī)定,如果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4)中標結果公示或者公告(3種情形)
為了體現(xiàn)招標投標中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且便于社會的監(jiān)督,確定中標人后,中標結果應當公示或者公告。
1)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應當建立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開招標的,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前,要將預中標人的情況在該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的同一信息網絡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時間最短應當不少于2個工作日。”建設部發(f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6條規(guī)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稒C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1條規(guī)定:“在評標結束后,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公示期為7日。招標機構應按商務、技術和價格評議三個方面對每一位投標人的不中標理由在《評標結果公示表》中分別填寫。
3)政府采購項目?!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62條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5)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公示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告知中標人中標的結果,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62條規(guī)定,在發(fā)布中標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間沒有異議期。
(6)訂立合同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合同。訂立合同前,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擔保。
(7)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招標人一般應在招標活動正常結束之后,及時返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但投標人有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行為除外?!对u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52條規(guī)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各類招標項目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規(guī)定略有差異。
(7)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1)投標保證金的正常退還
①對于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2條規(guī)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②對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A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盡速并不晚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后30日原額退還投標人。B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招標文件規(guī)定簽訂合同,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交納了履約保證金,并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交納了招標服務費后予以退還。
③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7條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采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y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2)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①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1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8條的規(guī)定,“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稒C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在下列任一情況發(fā)生時將被沒收:A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B中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與招標人簽訂合同;C中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保證金;D中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交納招標服務費。
③政府采購項目。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75條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A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B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C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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