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方案有返工處理、修補處理和不作處理。
2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檢查和鑒定的結論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繼續(xù)施工;
(2)隱患己排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jīng)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應有附加的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等
(5)時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等;
(7)對短期難以作出結論者,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的意見。
23.對于質量事故,我國現(xiàn)行通常采用按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其中,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和四毀重大事故。
24.混合結構住宅樓可竣工驗收的驗收條件如下。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按設計內容完成,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的設計要求,并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了協(xié)議內容。
25.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2001)和相關專業(yè)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構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guī)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xiàn)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26.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員因素。這里的“人”是一個總的概括,它包括了不同層次的內容。任何一個層次的人員由于對質量標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檢驗方法、技術運用、抽輇數(shù)量等方面的差異存在,都會導致由于把關不嚴、錯檢、漏檢的質量問題。
(2)機械設備。機械設備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和必要的物質蒂件,是現(xiàn)代企業(yè)的象征。設備不是萬能的,由于設備性能的誤差和影響,以及工藝參數(shù)的設置誤差,也照樣會影響建筑工程質量。
(3)施工工藝。施工工藝和施工方隸,是進行科學施工的措施和方法,它對建筑工程質量影響較大。衡量工藝是否先進的條件就是看其能否提高工作效率,能否提高和改善結構質量,是否能降低生產成本,縮短工作過程,是否有機動的應變能力。
(4)材料因素。在建筑工程中的材料的質量性能和質量指標一旦迭不到產品標準或設計要求,就會影響到建筑工程的結構質量。
(5)環(huán)境因素。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長,加之露天施工環(huán)境的影響,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經(jīng)過一年四季氣候條件的變化。并且大風、暴雨、寒流、冰凍對工程質量都會帶來較大影響,材料質量也會隨之波動,施工設備不能正常發(fā)揮作用,這種因素會給施工帶采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尤為突出。另外,國家政策、各地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環(huán)境、社會的安定等因素均對建筑工程質量也有較大影響。
(6)偶然性因素。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盡管是用同一批材料,同樣的施工工藝,相同的施工機具和相同的施工環(huán)境,但是工程的質量特性值往往并不完全一致,總有或大或小的質量差異。其工程質量的不均勻性主要是受偶然因素或異常因素的影響。
(7)異常性因素。異常性因素是指那些人為可以避免的,憑借一定的手段或經(jīng)驗完全可以發(fā)現(xiàn)與消除的因素。如構件尺寸超過允許值、施工工藝編制不合理、材料質量不合格、計量器具誤差過大等,這些都是影響工程質量的異常性因素。異常性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較大,因此必須消除異常因素,保證工程質量。
27.決定施工質量的關鍵如下。
(1)該企業(yè)的資質、生產設備、檢測設備、工人素質、施工工藝和施工技術。
(2)該項目經(jīng)理是否具有一定的施工組織能力和協(xié)調能力。
(3)質量監(jiān)理工程師和質量員、檢驗員等是否能按照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28.工程驗收時質量不符臺要求的處理方法如下。
(l)經(jīng)返工重做,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jīng)有關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jīng)有關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jīng)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jīng)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29.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內容如下。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30.在質量事故中,最常見的質量通病如下。
(1)基礎不均勻下沉,墻身開裂。
(2)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陽臺、雨篷根部開裂或傾覆、坍塌。
(3)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工程出現(xiàn)蜂窩、麻面、露筋。
(4)砂漿、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嚴,任意加水,強度得不到保證。
(5)屋面、廚房滲水、漏水。
(6)地面及樓面起砂、起殼、開裂。
(7)墻面抹灰起殼、裂縫、起麻點、不平整。
(8)門窗變形,縫隙過大,密封不嚴。
(9)水暖電衛(wèi)安裝粗糙,不符合使甩要求。
(10)結構吊裝就位偏差過大。
(11)預制構件裂縫,預埋件移位,預應力張拉不足。
(12)磚墻接磋或預留腳手眼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13)金屬欄桿、管道、配件鎊蝕。
(14)飾面板、飾面磚拼縫不平、不直,空鼓,脫落。
(15)墻紙粘貼不牢、空鼓、折皺,壓平起光。
(16)噴泉不均勻,脫色、掉粉等。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