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一)匯票的概念
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fā),要求受票人于見票時或在一定時間之內,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從此定義中可以看出,匯票有三個當事人:
(1)出票人,也稱發(fā)票人,即開出匯票的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就是賣方或出口商。
(2)受票人,即匯票上的付款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就是買方或其指定的銀行。
(3)受款人,也稱收款人,即受領匯票上所規(guī)定的金額的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就是賣方或其指定的銀行。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通常都是由賣方作為出票人,開立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指定以賣方本人或與其有往來的銀行作為受款人,通過匯票的移轉代替現金的運送來實現貸款的結算。
(二)匯票的種類
1、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yè)匯票和銀行匯票
商業(yè)匯票,是由實施商業(yè)行為的企業(yè)或公司所開,付款人可能是其他法人或企業(yè)或有信譽的自然人;銀行匯票,是由銀行開出,由銀行兌現。
2、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也稱見票即付的匯票,它是指受款人或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提示匯票時,付款人在見票后即付款的匯票。因此,此種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遠期匯票,是指付款人不是在見票時而是在匯票所規(guī)定的到期日付款的匯票。
3、按記載受款人的方式不同,可分為記名式,指示式和無記名式匯票
記名式匯票,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載明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的匯票。這種匯票可由受款人以背書并交付的方式轉讓。指示式匯票,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不僅記載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同時還附加記載“或其指定人”字樣的匯票。這種匯票也可由受款人以背書并交付的方式轉讓。不記名式匯票,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不記載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無論誰為持票人,都可直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匯票。這種匯票在流通時無需背書,只要讓與人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即可達到轉讓的目的。英美法系的票據法承認此種匯票,而《中國票據法》和《日內瓦票據法公約》則規(guī)定:“若匯票上不記載受款人的名稱者,該匯票無效。”
4、按匯票的簽發(fā)與支付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國內匯票和國外匯票
凡在一國境內簽發(fā)并在其國內支付的匯票稱為國內匯票。凡在國外簽發(fā)而在國內支付,或在國內簽發(fā)而在國外支付的匯票均稱為國外匯票或國際匯票。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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