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
資格預審
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資格后審
如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査,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査。
內容
①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③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④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審查辦法
1、合格制審查辦法。投標申請人凡符合初步審查標準和詳細審查標準的,均可通過資格預審。無論是初步審查,還是詳細審查,其中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均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2、有限數量制審查辦法。審查委員會依據規(guī)定的審查標準和程序,對通過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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