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項目的組成和分類
(一) 工程項目的組成
1. 單項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fā)揮生產能力、投資效益的一組配套齊全的工程項目。
2. 單位(子單位)工程:是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且能獨立形成使用功能的工程。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將單位工程按專業(yè)性質和建筑部位等劃分的工程。建筑工程包括:
地基與基礎:無支護土方、有支護土方、地基處理、樁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礎、砌體基礎、勁鋼(管)混凝土、鋼結構等;
主體結構:混凝土結構、勁鋼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木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
裝飾裝修:地面、抹灰、門窗、吊頂、輕質隔墻、飾面板(磚)、幕墻、涂飾、裱糊與軟包、細部等;
智能建筑:通信網絡、辦公自動化、建筑設備監(jiān)控、火災報警及消防聯(lián)動、安防、綜合布線、智能化集成、電源與接地、環(huán)境、住宅智能化等;
屋面工程、給排水及采暖、電氣、通風與空調和電梯。
4. 分項工程:是指將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劃分的工程。例如:土方開挖、土方回填、鋼筋、模板、混凈土、磚砌體、木門窗制作與安裝、玻璃幕墻等工程。
(一) 工程項目分類
1.按建設性質劃分: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和恢復項目。
恢復項目無論是按原有規(guī)?;謴徒ㄔO,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于恢復項目。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受到破壞后,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jù)新設計內容來確定性質。
一個項目只能有一個性質,在工程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設性質始終不變。
2.按投資作用劃分
(1) 生產性項目:1)工業(yè)建設項目(工業(yè)、國防和能源建設項目);2)農業(yè)項目(農、林、牧、漁和水利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交通、郵電、通信、地質普查和勘探建設項目);商業(yè)建設項目(商業(yè)、飲食、倉儲、綜合技術服務事業(yè)的建設項目);
(2) 非生產項目:1)辦公用房;2)居住建筑;3)公共建筑;4)其他工程項目。
3.按項目規(guī)模劃分:為適應分級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劃分工程項目等級的原則如下: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jù)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劃分。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以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準,經國家批準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進行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準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準,根據(jù)各個時期經濟發(fā)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4.按投資效益和市場需求劃分:工程項目可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三種。公益性項目的投資主要由政府用財政資金安排。
5.按投資來源劃分:工程項目可劃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
(1)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資項目又可分為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推行“代建制”。實現(xiàn)“投資、建設、監(jiān)督、使用”四分離。
(2)非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掃描二維碼進入造價師準題庫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