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法律關系的含義?其構成要素是什么?
答: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由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經濟法律關系客體和經濟法律關系。
構成要素: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經濟法律關系內容
2.濟法律事實的概念?
答:所謂經濟法律事實,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guī)所確認的、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現象。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終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國家制定的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法律關系產生的另一個條件,就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
3.代理具有那些特征?無權代理包括哪幾種情況?
答: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以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為職能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獨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4、訴訟時效一般為幾年?在什么情況下為一年?
答: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以下情況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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