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科目《法律知識》考點及鞏固練習 | |||
關于確立行政主體的概念的意義,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依法行政的需要 B.確定行政行為效力的需要 C.確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行政訴訟被告和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需要 D.行政主體只是一種學理的分類,在實踐中并沒有多大用途 【答案】D 【解析】行政主體概念的確定,不僅僅是理論上的進步,而且在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明確行政權的歸屬,保障行政權的有效行使,確保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救濟,而且有助于促進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發(fā)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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