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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法律知識輔導資料(3)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則
★本章的學習要求
*掌握民法各個原則的概念。
*熟悉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內容。
*了解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意義。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指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事制度和全部民事法規(guī)起統(tǒng)帥和指導作用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效力貫穿民法始終,體現(xiàn)了民法的基本價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針,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guī)范起統(tǒng)帥和指導作用,是民事立法、執(zhí)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總的指導思想。
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1.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民法的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xiàn)的目標,所欲達致的理想,是我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體現(xiàn)了民法區(qū)別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經(jīng)濟法的特征。它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guī)范的基礎。同時,它還是解釋民法規(guī)范的準則。
2.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同時也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審判準則。民事主體所進行的各項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guī)范,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現(xiàn)行法上對于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欠缺相應的民法規(guī)范進行調整時,民事主體應依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民事活動。
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jù)。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對民事法律、法規(guī)進行解釋的基本依據(jù)。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須對所應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以闡明法律規(guī)范的含義,確定特定法律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時,如有兩種相反的含義,應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無論采用何種解釋方法,其解釋結果均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現(xiàn)行法上未能獲得據(jù)以做出裁判的依據(jù),這就表明在現(xiàn)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時,法院應依據(jù)民法的基本原則來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
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發(fā)展民事學說的基礎。學者在對民法進行解釋、研究時,應以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為出發(fā)點,無論何種學說,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就不是妥當?shù)膶W說。
下面我們具體來介紹民法中的各個原則
第一節(jié) 平等原則
所謂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3條明文規(guī)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是民事法律關系區(qū)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標志,它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獨立為前提,獨立以平等為歸宿。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主體互不隸屬,各自能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平等原則是市場經(jīng)濟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xiàn),是民法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原則。
具體內容: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而不論其在民族、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經(jīng)濟實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異,也不論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與否、是否有識別能力。
2、不同的民事主體參加同一民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權利平等的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法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時,都可以依法實行自力救濟或者公力救濟,要求他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樣,任何民事主體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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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