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暫估價
暫估價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出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yè)工程的金額。
該筆款項屬于簽約合同價的組成部分,合同履行階段一定發(fā)生,但招標階段由于局部設計深度不夠、質量標準尚未最終確定、投標時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暫估價格報價部分,合同履行階段再最終確定該部分的合同價格金額。
52.暫估價的確定
53.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一筆款項,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項。
54.暫估價與暫列金額的異同
相同點:均屬于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的金額。
55.費用和利潤
費用是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不計利潤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
合同條款中費用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施工階段處理變更或索賠時,確定應給承包人補償的款額;
二是按照合同責任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開支。
56.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的事件補償費用與利潤的處理
57.質量保證金
是將承包人的部分應得款扣留在發(fā)包人手中,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復缺陷工程的開支項目。
兩個重要比例
一是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應扣質量保證金的比例(例如10%);
二是質量保證金總額,可以采用某一金額或簽約合同價的某一百分比(通常為5%)。
58.質量保證金的相關規(guī)定
質量保證金從第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開始起扣,累計扣留達到約定的總額為止。
質量保證金的計算以扣除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因物價浮動對合同價格的調整三項金額后的款額為基數
59.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監(jiān)理人在缺陷責任期滿頒發(fā)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質量保證金,發(fā)包人應在14天內核實情況并返還。
如果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還沒有完成全部或部分缺陷修復,發(fā)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缺陷責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
60.物價浮動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
施工工期12個月以上的工程,應考慮市場價格浮動對合同價格的影響,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分擔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
公式法調價,但僅適用于工程量清單中單價支付部分。
61.調價公式的基本原則
(1)每次計算調整差額時,如果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
(2)由于變更導致合同中調定的權重變得不合理時,由監(jiān)理人與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順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過程中,調價公式繼續(xù)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后續(xù)支付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與實際支付日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支付計算的價格指數。(懲罰違約者原則)
62.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
基準日后,因法律、法規(guī)變化導致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fā)生增減變化時,監(jiān)理人根據法律、國家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監(jiān)理人采用商定或確定的方式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63.工程量計量
64.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
監(jiān)理人在14天內完成審核,出具進度款支付證書;
發(fā)包人應在監(jiān)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65.進度付款申請單的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變更金額;
(3)索賠金額;
(4)本次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本次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合同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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