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基礎鞏固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會計職稱經濟法精選試題5,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一、單項選擇題
1、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體現仲裁的原則是( )。
A、自愿原則
B、一裁終局
C、兩審終審制
D、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裁權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根據《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決定不服的
B、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決定不服的
C、對財政機關作出的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不服的
D、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給予其員工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稅務機關作出的給予其員工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是內部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定期限為( )。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解析:本題考核上訴的期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W將一摩托車寄存Y處。2004年1月9日,Y告知W寄存的摩托車丟失。2004年7月1日,Y找到了丟失的摩托車并將其歸還給W,W發(fā)現摩托車的損毀嚴重。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W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
A、自2004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9日
B、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
C、自2004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9日
D、自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并且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本題中2004年7月1日,W知道摩托車嚴重毀損,也就是說W在2004年7月1日就知道了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所以訴訟時效從 2004年7月1日就開始計算了,因為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該是從2004年7月1日到2005年7月1日。
5、下列選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事件的是( )。
A、偷漏稅
B、發(fā)行債券
C、簽訂合同
D、火災
解析:事件包括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和相對事件(社會現象),D項屬于絕對事件,ABC均屬于行為。
6、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 )。
A、婚姻糾紛
B、買賣合同糾紛
C、收養(yǎng)糾紛
D、繼承糾紛
答案:B
解析:根據《仲裁法》規(guī)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符合法規(guī)規(guī)定的為B,即買賣合同糾紛。
7、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超過(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A、2年
B、5年
C、15年
D、20年
答案:D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8、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的情形有( )。
A、延付租金的
B、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
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
D、寄存財物損毀的
答案:C
解析:ABD均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情形
9、下列選項中,其中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經濟法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行為能力的實現是以具有權利能力為前提的
C、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均隨法人的成立而產生
D、對自然人而言,有權利能力,就一定具備行為能力
解析:(1)對自然人而言,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為能力;(2)在一定特定的經濟法律關系中,公民的權利能力還須依法取特定資格后方才具備。
10、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正確的是( )。
A、仲裁實行自愿原則
B、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C、仲裁實行地域管轄
D、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
答案:C
解析:訴訟實行地域管理轄和級別管轄;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1、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部門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國務院
C、國務院部委
D、國務院直屬機構
答案:B
解析:法規(guī)包括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12、指出下列各項中哪個屬于法律事實中事件的范圍( )
A、經濟管理行為
B、簽訂合同
C、戰(zhàn)爭
D、擅自發(fā)行股票
答案:C
解析: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其分類包括事件和行為兩大類。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它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戰(zhàn)爭屬于事件中的社會現象。
13、經濟法主體資格可以通過( )方式取得。
A、行政計劃
B、授權
C、援助
D、繼承
答案:B
解析:經濟法主體資格可以通過授權方式取得。
14、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開始計算,如雙方均為法人,該期限為( )。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答案:B
解析: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是1年;雙方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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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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