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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廳文件
吉人字[2006]142號
關于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
經財政部、人事部研究決定,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6]45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1. 駐長省中直單位的考生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2種方式。
(1)網上報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駐長省中直單位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忌芍苯拥顷?“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為:
www.kjzgks.com。登陸后,按網上提示報名,由考生在網上填表并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填表提交完成后,由考生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表》,粘貼照片,單位審核加蓋公章。網上報名完成后,還需到省中直報名點進行考試資格審查、確認和交繳考試費用,時間為11月20日至30日。
(2)現場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駐長省中直單位的考生現場報名時間為11月20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 各市、州采取現場報名辦法。報名時間為11月20日至30日。
(二)報名地點。
省中直報名點:駐長省、中直單位報名工作由省職考辦負責,報考單位或個人統(tǒng)一到省人事廳辦公樓南側50米富錦路郵局大廳報名(建設街2766號,建設廣場原省戲校對過)。
各市州報名點:各市、州報名工作由當地人事職考部門負責,報名地點自行確定。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名。
(三)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報考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統(tǒng)一組織。到報名點現場報名的報考人員須由本人填寫《2007年度全國全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可復印或到報名點領取,或從省職考辦網站
www.jlzkb.com直接下載),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到人事職考部門報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報名。
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 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07年度全國全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2. 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相關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原件;
3.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張;
4. 身份證及復印件1張(復印件貼在報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考原級別的考試(仍需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采取現場報名的,在資格審查合格并交費后,由報考人員按照《2007年度全國全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填寫的相關內容填涂《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表卡相關內容必須一致,并認真核對涂卡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如填寫或涂卡信息不準確,后果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 注 |
會計 |
5月19日 |
初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下午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財務管理
下午 14:00—16:30 經濟法 |
考試時可攜帶藍、黑色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非立式、無存儲功能),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
5月20日 |
中級資格:
上午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三、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yè)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yè)實踐最少時間 |
會計 |
初級 |
與財會相近專業(yè) |
高中以上學歷 |
有會計證 |
中級 |
與財會相近專業(yè) |
大學???/DIV> |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有會計證 |
大學本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有會計證 |
雙學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班畢業(yè) |
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有會計證 |
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有會計證 |
1、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fā)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通過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均可參加本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4、違反國家人事部3號令,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不滿3年人員不得報考。
5、遵紀守法,恪守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 |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不滿3年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一經查出,概不退費,后果自負。
(二)考試級別及考試科目。2007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
(三)考試成績管理。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的2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f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五)按照《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規(guī)定,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據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五、考試收費。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執(zhí)行。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考一科交考務費36元(市州上交國家及省每科23元,留用報名費每人13元、考務費每科13元)。
六、考試用書征訂和培訓工作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教材征訂和培訓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聯系電話:0431—8904904。
七、考試成績發(fā)布及頒發(fā)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fā)布,考試合格(資格)證書一般由國家在發(fā)布考試成績1個月后開始下發(fā)。省職考辦網站(
www.jlzkb.com)將及時發(fā)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fā)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網進行免費查詢。
考試合格者由人事職考部門頒發(fā)國家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制、人事部與財政部共同用印的資格證書,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