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1日下午3時05分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會議經過充分討論、認真審議,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含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協(xié)調發(fā)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整體和諧的社會。
原因:
1.社會和諧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
2.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
必須遵守的原則:
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fā)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具體內容:
社會和諧內容包括八個部分:
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fā)提出的重大戰(zhàn)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
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城鄉(xiāng)、區(qū)域發(fā)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會就業(yè)比較充分,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系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創(chuàng)造活力顯著增強,創(chuàng)新型國家基本建成;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秩序良好;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tài)環(huán)境明顯好轉;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目標,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fā)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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