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報名工作
(一)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學位辦〔2011〕57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通知》(學位辦〔2011〕70號)的規(guī)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全部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報名參加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擬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
信息平臺將在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開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報名申請功能,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此期間登錄信息平臺,提交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3。
(二)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三)學位授予單位須在2015年3月26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本單位2015年全部報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如發(fā)現(xiàn)有資格不符的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在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申請人,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四)根據(jù)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的有關規(guī)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報名考試費全部通過信息平臺以網(wǎng)上支付的形式繳納,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方可進入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網(wǎng)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申請人,本次報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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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