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系,指根據(jù)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nèi)容的社會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diào)整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和要素
特征:
(1)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一般是自愿設立的。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nèi)容的法律關系。
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人。)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 (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3、民事法律事實
(1)的概念和意義:
〔民事法律事實〕指法律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現(xiàn)象?;咎卣鳛榭陀^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實的意義在于能引發(fā)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fā)生。
②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即民事法律關系要素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發(fā)生變化。
③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包括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2)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
①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
②人的行為。指與人的意志有關,直接體現(xiàn)人的意志,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
(3)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二)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1)民事權利的含義: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①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范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②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xiàn)其利益的可能性。
③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2)民事權利的分類:
①是否以財產(chǎn)利益為內(nèi)容
財產(chǎn)權 是指是否以財產(chǎn)利益為內(nèi)容,直接體現(xiàn)財產(chǎn)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 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chǎn)內(nèi)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②權利的作用
支配權 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請求權 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 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 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③權利的效力范圍
絕對權 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
相對權 又稱對****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
④相互關聯(lián)的權利之間的關系
主權利 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 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⑤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
原權 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 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xiàn)實危險而發(fā)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⑥權利有無移轉性
專屬權 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
非專屬權 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
3、民事權利的行使
民事權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自由行使權利。
(2)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公力救濟,又稱國家保護,指權利人通過法定程序請求國家對其權利進行保護。公力救濟,是以民事責任作為中介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原來正常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xiàn)受到阻礙和干擾,從而產(chǎn)生民事責任法律關系。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權力強制責任人承擔第二性的義務,以對正常的民事法律關系加以補救。
除了民事性質的停止侵害、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十種責任形式之外,還可以采用訓誡、收繳財物或非法所得、罰款、拘留、判處刑罰等行政和刑事性質的保護方法。
2.私力救濟。所謂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得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采取自我保護措施,自行救濟受侵害的權利?,F(xiàn)代社會,權利侵害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在有些情況下,民事主體權利受到侵害,情形緊迫,如不及時制止或躲避侵害,不僅會使權利人無從實現(xiàn)權利,還有可能擴大勢態(tài),影響社會秩序。所以各國民法均規(guī)定,民事主體可在一定限度內(nèi)進行私力救濟,包括自衛(wèi)行為和自助行為。
(1)自衛(wèi)行為。自衛(wèi)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使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衛(wèi)或躲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wèi),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chǎn)或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侵權行為人采取的必要防衛(wèi)行為。正當防衛(wèi)的構成要件有:
①必須是針對不法的侵害行為而實施,對合法行為,不能防衛(wèi)。
②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在進行中的。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經(jīng)開始的,或者正在實施而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純屬想像或推測,或者是已經(jīng)終止的,則當事人不存在防衛(wèi)問題。
③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wèi)。
④不得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防衛(wèi)過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chǎn)和人身免受正在發(fā)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他****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是以損害較小的利益來保全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
①必須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chǎn)和人身的危險存在。
②危險必須是緊迫的,現(xiàn)實的。
③避險行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也即避險造成的損失應當小于所避免的損失。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2)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助行為主要在于保護債權,如留置權。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范圍內(nèi)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發(fā)生根據(jù)
法定義務 是直接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產(chǎn)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約定義務 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
2義務的內(nèi)容
積極義務 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nèi)容的義務。
消極義務 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nèi)容的義務。
3義務與義務主體的關系
專屬義務 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其他人負擔的義務。
非專屬義務 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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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