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教委獲悉,上海出臺關于加強高中生志愿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接高考綜合改革,提出高中生志愿服務納入課程計劃,學校是責任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上海提出,納入課程計劃的高中生志愿服務以集體形式開展,高中生在三年內參加志愿服務(公益勞動)不少于60學時。學校以定崗服務形式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學生參加的經歷可記錄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中的“自我介紹”部分,一般在活動結束后24小時之內完成電子平臺記錄。
實施意見明確,市、區(qū)縣文明辦是協(xié)調整合區(qū)域資源的牽頭單位,依托街道鄉(xiāng)鎮(zhèn),建立與學校的對接機制,為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提供條件,高中生志愿服務情況納入文明社區(qū)、文明單位評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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