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海教育考試院獲悉,青海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青海2016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在青高考報名和錄取條件嚴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2013〕4號”文件執(zhí)行。
(一)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zhí)行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jiān)察廳、省公安廳分別下發(fā)的《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7〕177號、青教招委〔2008〕48號)精神。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原則,做到政策解釋到位,審查把關嚴格,執(zhí)行政策不偏差,確保資格審查工作和諧有序。
由考區(qū)招委會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各負其責,嚴格核查,并對各自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市、州招委會對轄區(qū)考區(qū)的資格審查結果審查把關并負總責;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的考生做出核查結論。
(二)市、州招考辦加強協調,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者做出處理;重視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
(三)資格審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報名過程為第一階段,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審查,不符合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前為第二階段,對已報名學生的資格進行核查,對舉報、可疑對象的戶籍、學籍進行摸底和走訪調查,尤其對戶口簿、遷移手續(xù)的真實性進行比對,不符合條件學生在發(fā)放《準考證》前報省招辦取消;高考結束至填報志愿期間為第三階段,對高分考生進行重點審查;招生錄取過程為第四階段,對預錄取考生進行最終審查,不符合條件者退回考區(qū)再次復審,并向省招辦做出書面報告。
(四)對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報名錄取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由考區(qū)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做出解釋的政策性問題,要逐級行文請示。同時要耐心做好對個別考生、家長的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
(五)對在省內縣(區(qū)市)之間存在戶籍遷移記錄的考生,考區(qū)招辦之間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關考區(qū)招辦協助進行調查,嚴防不符合條件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籍遷轉,篡改或變更身份,達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