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 縣支行 營業(yè)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ㄒ韵潞喎Q借款方)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 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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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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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金額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 借款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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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xiàn)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xié)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shù)、按借款利率的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zhí)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第十、本協(xié)議書經(jīng)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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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 │ 借款方擔保 │
│借款單位(人) ?。ㄕ拢々Α 挝唬ɑ驌H耍 々?nbsp;
│負責人 ?。ㄕ拢々Α 々?nbsp;
│經(jīng)辦人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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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貸款單位: ?。ㄕ拢々Α 」C機關 │
│貸款審批小組組長 ?。ㄕ拢々Α 」C機關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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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責任編輯:vstara)